您的浏览器太旧了,请更新您的浏览器X

产业

重磅!互联网看病和多点执业不再是非法行医

来源:环球医学   日期:2016-12-22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渗透到了各行各业,但中国医生却难在互联网+医疗领域大展手脚,因为在互联网上看病、在APP上开会诊室和开处方涉嫌非法行医。虽然国家一直在大力鼓励医生自由执业,但医生异地开刀仍然是偷偷摸摸,还是因为涉嫌非法行医。自2016年12月19日开始,这一切均将得到改变,这是一个值得载入中国医疗发展史的重要日子。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渗透到了各行各业,但中国医生却难在互联网+医疗领域大展手脚,因为在互联网上看病、在APP上开会诊室和开处方涉嫌非法行医。虽然国家一直在大力鼓励医生自由执业,但医生异地开刀仍然是偷偷摸摸,还是因为涉嫌非法行医。自2016年12月19日开始,这一切均将得到改变,这是一个值得载入中国医疗发展史的重要日子。

    《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进行了重大修改

    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新修定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删除了原第1条第2项“,即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

    该条款的删除意义重大。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定罪的原则,这意味着今后个人主要是执业医师未经许可而开办医疗机构的,主要是指在注册医疗机构外另辟地方行医的,或者执业医师辞职后、离职后、退休后在任一地方行医的,即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也不能再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为非法行医的可笑逻辑得到修正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屡屡曝出在职执业医师或退休执业医师因未能申请诊所执照租房子看病或者在自家看病,卫生行政部门以原《非法行医司法解》第1条第2项以“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为依据而以非法行医立案,并最终被法院判处非法行医罪的案例。这种判决明显违背了”非法行医罪“的立法宗旨,因为非法行医的犯罪主体显然是指自然人,主要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或其他医疗资格(如乡村医生、接生员资格)的人而非法从事医疗行为,是由于其不具备医疗知识会危害求医者的身体健康权。至于个人开办医疗机构,只要该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的人具备医师资格,即使该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现实中想获许该证可难于上青天),并不会增加了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风险,如对诊所开办人以非法行医行为定罪,显然不符合《刑法》之”非法行医“的立法目的。更让人觉得可悲可叹的是,在公立医院大一统背景下,成为某些别有用心者打击社会医疗机构尤其是私立诊所开办者的刑法利器。

    《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的修订是顺应时代潮流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行医司法解释》的修改显然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要求,顺应了医生执业自由化的大趋势,顺应了医生可自由开办诊所的大潮流,大赞!国家正在全方位纵深推进医改,我们有理由期待将有一个更加合理公平的医疗未来。


声明:本网注明来源的内容为转载,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vdocto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