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太旧了,请更新您的浏览器X
权威
抚今追昔,回顾2016,再展望2017,中国医改究竟将走向何方?且听小编款款道来……
一、医生
2016年,涉及到医生执业方式改革(规培、执考、专考、学制改革)的政策颇多,此外关于职称评定、薪酬制度改革、医生集团,以及万众瞩目的去编制改革,也都纷纷出台。
1、健康领域中长期战略规划出台
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健康中国建设,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更好保障人民健康作出了制度性安排。编制和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保障人民健康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医学界》快评: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纲要》为今后15年里的中国医疗健康产业的布局指明了方向。这也是建国以来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的健康领域中长期战略规划。从这份文件中,我们看到许多非常重要的信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实现医生自由执业提上了日程。不仅如此,期待已久的军队医院改革,也被提上了国家日程。
2、“去编制改革”遭遇“暂缓”
1月26日,国家卫计委发布《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文件指出,将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会同中央编办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研究,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一时间,“公立医院去编”的消息在医疗界迅速蔓延。然而到了11月份,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公开表态:“不纳入编制管理的相关文件尚未出台,为此,后续的人事管理的衔接办法也暂时没有办法做。”这就意味着,部分事业编“退编”将暂缓。
《医学界》快评:新医改以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逐步加快,公立医院医疗体制下的核心供给端,也面临着大刀阔斧的改革,尤其是医院“去编制”,已经成了当前医疗圈最热的话题之一,围绕去编利弊的争议一直在进行。随着当前医生薪酬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未来公立医院逐渐取消编制,已经是大势所趋。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的15年内,将会有数以百万的医务人员“没编儿”了。
3、放开医生多点执业、自由执业被提上国家日程
4月29日,深圳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通知》
11月15日,天津卫计委发布《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医生多点执业出新招。自5月1日起,深圳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将无需经过第一执业地点审核同意,并鼓励深圳市外中级以上注册医师来深执业。在后来的11月15日,天津卫计委也发布《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执业注册后可以在任一设置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或业务范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不仅如此,“医师经注册后,在其他执业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医学界》快评:公立医院垄断现实下,医生多点执业会很难,是一个长期斗争的过程。多点执业等医生执业方式的改变,尚有不少藩篱亟待破除。但随着前不久《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出台,首次将自由执业提上了国家日程。可以预见的是,未来15年内,医师自由执业将有可能落地,这要比多点执业更加彻底。但需要一个修法的漫长过程。
二、医院
公立医院属于医改的“大头”,公立医院改革得好不好,直接关乎医改成败。2016年,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推进,从去行政化、院长年薪制,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再到准入制度改革,逐步放开社会资本办医等方面,都动作不断。
4、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
11月8日,中办国办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
公立医院改革一直是医改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今年9月5号,国家卫计委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虽然也提到了公立医院改革,但整体还是避重就轻。而此次《意见》则一反常态,数千字内容提及“医院”达40处,提到“公立医院”的字眼也多达25处,并且在涉及医院改革的诸多领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医学界》快评:《意见》中释放出来的讯号可以预见,接下来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院长年薪制等实质性动作,将全面展开。
5、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7月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医学界》快评:价格一直是制约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个瓶颈,要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就必须用医疗服务价格作为补偿。只有这样,公立医院的改革才能真正破题。
6、军队医院改革被提上国家日程
10月25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把期待已久的军队医院改革,提上了国家日程。根据文件精神,具体做法是“推进军队医院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纳入国家分级诊疗体系工作”,部队医院移交地方已经是箭在弦上。
《医学界》快评:军队医院改革有利于社会合理分配医疗资源,还可有效促进地方的医疗竞争,推动医疗人才市场化进程。总而言之,部队医院的改革,对于部队医院乃至整个医改来说,都将是重震。
7、医院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
8月25日,深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条例在保障患者的权益上做了细化的规定:规定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需要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对已完成的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复制服务;未完成的病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医学界》快评: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多时候源于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等。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有利于保障患者知情权,亦有利于提升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促进医患双方的相互沟通、相互理解。
三、医保
2016年,居民医保政策有了新变化,各省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最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保合一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的快速增长,医疗保险领域也是政策频出。
8、从“两保合一”到“三保合一”
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意见》要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合并,并明确提出“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意味着“两保合一”的尘埃落定。7月份,福建宣布全面推行三保合一体制,并在全省实现覆盖。一直备受期待的“三保合一”步入实践阶段。
《医学界》快评:“三保合一”的困难在于三者分属两部门管辖,其中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主要由人社部统管,而新农合则属卫计委管辖。而福建则“大权一统”,将涉及到医疗卫生领域智能由省医保办专门负责,巧妙地解决了“三保合一”的难题。简单来说,合理解决三保合一管理权的归属问题,进度将迈出一大步。
9、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6月29日,人社部印发《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作用,促进医疗、医药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明确指出,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医改的突出位置,发挥支付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公立医院改革、价格改革等各方联动,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
《医学界》快评:制定科学的医保药品支付政策,是未来解决药品价格领域诸多问题的关键。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成为政府当前工作重点。要从根本上遏制我国当前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只有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原来的按服务项目付费改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四、医药
从药品零加成,推动医药分离,到准入制服改革(药品审批制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及医保名录、两票制等方面,2016年,涉及到“药”的医改政策也是接连不断。
10、两票制(一票制)
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文件明确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范围内推广两票制,鼓励一票制,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直接结算货款,药企和配送企业计算配送费用。
《医学界》快评:当前,医疗机构的改革,重心在于破除掉以药养医的机制。在医院和医生的利益受损时,推出两票制,既降低了药品价格,又维持了医院的良性运转,还不用增加财政投入,可谓一举多得。两票制在医药流通领域的推广必将加速行业洗牌。
11、中医药发展列入国家战略
2月26日,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中医药的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未来十五年我国中医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是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同时提出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12月6日,国务院发表《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再次指出国家对于中医药事业高度重视。
《医学界》快评:《规划纲要》的发布,标志着中医药发展已列入国家发展战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和老龄化的加剧,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日益扩大的现状迫切地需要我们要加强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12、调整医保目录
9月30日,人社部发布发布了《关于<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此次药品目录调整分为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目录。
声明:本网注明来源的内容为转载,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vdocto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