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太旧了,请更新您的浏览器X

权威

中央已发文!医生、教师、科研人员的收入将受影响!

来源:爱爱医   作者:谢嘉      日期:2016-11-11   
近日,中办、国办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近日,中办、国办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医务人员(资料图)

    文件指出,从8个方面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

    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

    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包括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和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文件要求,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薪酬分配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表示,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允许教师依法兼职兼薪,探索科研人员股权期权激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获得合法收入。

    教师可依法适度兼职兼薪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从4方面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

    △科研人员(资料图)

    文件指出,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此举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 查看原文


声明:本网注明来源的内容为转载,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vdocto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