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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

颜红兵教授:解读《2016年急性冠脉综合征血运重建适用标准》

来源:医学论坛网   日期:2017-01-06   
2016年12月21日,美国发布了《2016年急性冠脉综合征(ACS)血运重建适用标准》,对2012年版文件做出更新,文章在线发表于《美国心脏病学会杂志》(J Am Coll Cardiol)点击查看前期报道。适用标准(appropriate use criteria,AUC)(也称为适宜标准)对于中国医生而言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本报特邀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颜红兵教授深入解读。

        7.对于接受溶栓治疗的STEMI患者,在溶栓后 3~24小时怀疑溶栓失败或溶栓后病情稳定、无症状的患者,将血运重建归为“适当的治疗”;

        8.对于无证据显示有功能意义的非罪犯动脉临界病变无症状ACS患者,将血运重建归为“不适当的治疗”;

        9.对于有心源性休克或中、高危的非ST段抬高ACS患者,与现有指南和循证学证据一致,将血运重建归为“适当的治疗”;

        10.对于稳定的非ST段抬高ACS患者,将血运重建归为“可能是适当的治疗”。

        解读适用标准的常见问题

        正确理解新版血运重建适用标准需要明确以下4个问题。

        首先,适用标准分为适用、可能适用和不适用3类。PCI适用是指PCI是可以接受的合理适应证,并且可能改善患者结局或生存。PCI可能适用是指PCI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合理适应证,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PCI的获益大于风险。PCI不适用是指PCI的风险要大于获益,总体上可能不是冠状动脉血运重建的适应证,并且不能改善患者结局或生存。使用“不适用”这个术语并不是说实施冠状动脉血运重建的机构或个人不具备实施血运重建的资格。此外,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料,可能对部分患者无法进行分类。

        其次,对适用标准进行分类依据的是试验证据、临床指南和专家共识。在确定血运重建的适用性时要重点考虑7个方面的问题:①临床表现(STEMI,NSTEMI,其他ACS);②症状出现的时间;③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预后的因素(严重心衰或心源性休克,血流动力学或电传导不稳定,存在左心功能不全,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的缺血症状);④既往溶栓治疗情况;⑤TIMI评分预计的风险;⑥相关合并症;⑦罪犯与非罪犯血管的解剖学情况。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再进行分类。

        第三,对PCI进行适用分类是基于若干假设。对于能够分类到“适用”、“可能适用”或者“不适用”、“可能适用”的患者,分别归类到“适用”类或“可能适用”类,即“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最后,与效力评估(performance measures)不同,任何一家医院都不可能达到其PCI患者全部归类为“适用”,“不适用”病例为零。虽然对适用标准进行分类时考虑到了7项因素,但是并没有考虑到患者的特征(例如年龄和合并性疾病等)、患者的意愿和具体的冠状动脉造影表现。因此,AUC只是提供了一个确定血运重建适用性的原则,但是具体到某一名患者,可以存在根据AUC原则确定的“不适当”干预,反而可能是“可能适用”或“适用”的情况。同样,归类为“适用”的干预并非意味着在所有类似的患者中都必须实施同样的干预。

        虽然不能孤立地解释适用标准的分类,但是与其他医院比较适用标准的分类结果,就很能够说明问题。例如,如果某家医院“不适用”PCI比例数明显高于其他医院,说明这家医院的PCI适应证把握存在很大的问题。虽然有些情况下某一患者的特殊情况促使医生实施PCI,但是如果这类患者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医院的平均数,也说明这家医院存在PCI适应证问题。

        简而言之,美国ACS血运重建适用标准对规范中国PCI技术的合理应用应当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016年4月,《中国冠状动脉血运重建适宜性标准的建议》发布。希望相关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减少和避免滥用PCI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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