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太旧了,请更新您的浏览器X

呼吸

关于支气管舒张实验,不可不知的细节

  日期:2017-08-07   
直接测量气道管径较为困难,故临床上常用肺功能指标来反映气道功能的改变。通过给予支气管舒张药物的治疗,观察阻塞气道舒缓反应的方法,称为支气管舒张试验。

一、适应证和禁忌证


1.适应证:(1)有合并气道阻塞的疾病,如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肺泡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等。(2)有气道阻塞征象,需排除非可逆性气道阻塞,如上气道阻塞。


2.禁忌证:(1)对已知支气管舒张剂过敏者,禁用该类舒张剂。(2)有严重心功能不全者慎用β2-受体激动剂;有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者慎用胆碱能受体拮抗剂。(3)有肺量计检查禁忌证者,禁忌通过用力肺活量评价气道可逆性改变。


二、支气管舒张剂的选择


常用于舒张支气管平滑肌的药物有:β2-受体激动剂、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及茶碱等。糖皮质激素等能消除气道黏膜水肿、减轻气道炎症而使气道通畅的药物,也可用于评价支气管舒张反应。药物可通过吸入、口服、静脉等不同途径给药。其中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因具有作用快速、疗效确切、使用剂量小且不良反应较少等优点,使用最为广泛。


1.吸入型支气管舒张剂:吸入剂型包括定量气雾剂(MDI)、干粉剂(DPI)或雾化溶液。药物以速效3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和短效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如异丙托溴铵)最为常用,所用剂量只为其口服剂量的1/10~1/2。


2.非吸入型支气管舒张剂:口服或皮肤吸收、皮下注射、静脉注射等方式给予支气管舒张剂后,亦可测定支气管舒张的反应程度。对于部分对吸入型支气管舒张剂无反应、反应欠佳或不能配合吸入药物者可采用此方式进一步明确阻塞气道的可舒张性。但该法起效较慢,需观察数小时、数天甚至数周。


三、试验注意事项


试验前详细了解受试者的病史,尤其需了解有无对所使用支气管舒张剂的过敏史或禁忌用药史及是否有严重心脏病史。体格检查基础心率应<120 次/min.支气管舒张试验前需停用影响试验结果的药物及避免相关的影响因素。如吸入型短效β2-受体激动剂需停用8 h、短效胆碱能受体拮抗剂需停用24h;口服短效β2-受体激动剂或氨茶碱则需停用12 h;长效或缓释放型β2-受体激动剂、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及茶碱则应停用24~48 h;试验前1h需停止吸烟。如因病情需要未能停用相关药物,应在报告中注明。


测定时应先测定基础肺功能,然后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再复查用药后肺功能。如吸入的是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应在吸人药物后15~30 min复查;如吸入的是短效抗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如异丙托溴铵,则应在吸入后30~60 min复查。其他途径给药者,按药物性质及生理反应特点在给药后数分钟至2周复查肺功能。


研究表明,吸入200 μg沙丁胺醇或80 μg异丙托溴铵,已可保证舒张试验的效能。


四、结果判断


1.阳性判断标准:(1)FEV1和(或)用力肺活量(FVC)用药后较用药前增加≥12%,且绝对值增加≥200ml,则为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2)尽管FEV1及FVC是目前最主要和常用的判断指标,但其他肺功能指标也可用于判断支气管舒张试验反应。


2.阴性结果分析:若使用舒张药物后肺功能指标达不到支气管舒张试验的阳性标准,则支气管舒张试验阴性,需考虑以下可能原因:(1)轻度气道缩窄者,因其肺功能接近正常,用药后气道舒张的程度较小。(2)狭窄的气道内有较多的分泌物堵塞气道,如重症哮喘患者支气管腔内常有大量黏液栓,影响吸入药物在气道的沉积和作用。(3)药物吸入方法不当,致使药物作用不佳。为保证药物的吸收,采用定量气雾剂吸入时可辅助用储物罐,或可采用雾化吸入方法。(4)使用药物剂量不足,为确保支气管的充分舒张,常常采用较大剂量的支气管舒张剂如400 ug沙丁胺醇。(5)缩窄的气道对该种支气管舒张剂不敏感,但并不一定对所有舒张剂都不敏感,此时应考虑改用其他舒张剂再作检查。(6)试验前数小时内已使用了支气管舒张剂。(7)如果受试者在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肺功能不但没有改善,反而大幅度下降,此时需要注意排除受试者是否存在气道高反应性,或对支气管舒张剂或其辅助成分过敏,并适时予以处。(8)狭窄的气道无可舒张性。做此结论应排除上述因素。


3.相关误差:有很多COPD的患者,在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症状上有明显改善,但其FEV1却无明显改善。在这些患者中,支气管扩张剂的应用导致患者的肺容积下降,因而用药后进行肺量计检测时患者起始肺容积小于用药前,由于呼气流速与肺绝对容积正相关,肺容积下降后,仍采用传统肺通气指标如FEV1,则可能忽视掉支气管扩张剂的疗效。


因此,当一次支气管舒张试验出现阴性结果时,并不表示气道阻塞一定是不可逆的或支气管舒张剂治疗无效,需仔细分析原因,必要时重复检查。另外,亦可强化临床治疗,如口服糖皮质激素1~2周或规律使用长效支气管舒张剂2~4周后再复查肺功能,如FEV1和(或)FVC增加≥12%且绝对值增加>200ml,仍可认为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参考《肺功能检查指南(第四部分)--支气管舒张试验》


声明:本网注明来源的内容为转载,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vdoctor@126.com)。